選委選舉|一文看清新舊選舉制度六大變化 委員組成資格大變革

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,當中包括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。新選舉制度下,選委人數由1,200人增加至1,500人,大部份界別分組改為團體票,選民人數大幅減少至7,000多人。選委會除了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的功能外,亦需負責提名和選出立法會議員,意味無論組成架構,抑或實際職能均有重大改變。

選委大增300席

2021年3月30日,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,全票通過修改《基本法》附件一、附件二的草案,修改本地選舉制度。選委會人數原本由1,200人組成,新制度下將增加至1,500人;原原有的四大界別亦改為五大界別,每個界別300人。

新增人大政協成當然委員 分區委員取代區議員

新增的第五界別,由原屬第四界別的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(190席),以及新加的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(110席)組成,共佔300個席。另外,第四界別中,117個原本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選委席位取消,加入港九及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、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(共156席),以及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(27席)。

新增的第五界別,由原屬第四界別的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(190席),以及新加的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(110席)組成。(新華社)

基層社團、同鄉會等新力軍獲入場券

另外,選委會亦新增多個界別,當中包括基層社團、同鄉社團兩大分組(各60席)。基層社團包括香港島各界聯合會、九龍社團聯會、新界社團聯會三大建制組織的屬會。至於同鄉社團就包括24個省級同鄉會及他們轄下的縣級社團,至於在港有十多萬會員的潮屬社團總會則未獲納入名單。

選委會選民人數銳減九成 多個專業界別廢除個人票

職能擴大 選40個立法會議席

選舉改制後,選委會除了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,亦同時肩負提名、選舉立法會議員的職能。

2017年特首選舉。(資料圖片/梁鵬威攝)

以往特首選舉候選人需獲不少於150名選委提名;在新選舉制度下,提名選委人數增至188人,並新增五大界別中,獲得每個界別至少15人提名。另外,新制下選委會獲委以重任,負責提名及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,而任何有意參與立法會直選及功能界別選舉的候選人,須從五大界別均取得提名方能入閘。

選民人數銳減

選委會職能擴大,選民數字大幅減少。在2016年的選委會選舉中合資格選民約25萬人,僅佔全港整體370多萬選民6.5%。選舉制度改變後,多個界別分組中的個人票取消,按照最新公布的臨時選民登記冊,選民人數只有約7,900人,比上屆大削約98%。有分析指,改為團體票後,每個團體均代表許多人。

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9月舉行,按照最新公布的臨時選民登記冊,選民人數只有約7,900人,比上屆大削約98%。(資料圖片)

增設召集人制度

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,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,總召集人須由職位達國家領導人級別的選委擔任,負責在選委會各界別指定若干名召集人。當遇上重大的立法議題,或是特殊的政治事件時,召集人便會召集所有選委開會商討。